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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烂尾工程——供热改革应调思路

时间:2016-03-09 14:30:10

        我国热改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把竖直顺流式供热循环系统改为按户分环系统,使每个用户的室温都可调可控,可有效地解决采暖过程中有的用户温度过低,穿着棉衣还嫌冷,有的用户穿着背心还嫌热的问题。为供热采暖节能减排提供了设备、技术支持。   

        于此同时,有人套用、效仿供水、供电等的理论、技术、方法,基于“用多少花多少钱公平合理”的思维,提出了“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思路,以此决定了我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思路、技术路线、政策法规等等,并试图在我国北方冬季采暖地区“强制”推行。   

        近二十年的热改实践的结果就是:“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30亿元智能装置无奈沉睡”?   

        实际已经安装的90个亿的“智能装置”,无论是试点企业在用的还是“无奈沉睡”的都是摆设;所谓“计量收费”的试点企业“亏损严重”,因同时推行“停止供热”政策,各地好端端的供热设施被拆的七零八落、一片狼藉,有的甚至剪断了进户管道,以防止有人再偷偷把管道接通。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烂尾工程”、“鸡肋”,食之,不仅无味还有害,弃之,至今还有很多人不甘心,尤其是一些掌握着规则制定权的人。   

        长期的福利供暖,导致适用于供热采暖的应用理论、节能观、公平观等欠缺乃至是空白,却又被忽略甚至是漠视。实践中直接套用、效仿用水、用电等的理论、技术、方法。使供热收费改革陷入误区。   

         热力学问题看似很简单,实际很专业、很复杂,普通热用户、企业、媒体被误导在情理之中。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但是有规则制定权的政府部门、专家也被“误导”,事情就有些麻烦,尤其是再由他们来误导公众、误导企业、误导媒体甚至误导法律,后果将不堪设想。   

         是否是利益驱使不得而知。毕竟在中国“一户一表”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巨大蛋糕,随便切一小块就是90多亿。   

        历史上,掉进热力学“陷阱”的人大有人在,永动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其中“不乏名人、教授、科学家”,这恐怕也是热力学的魅力所在。伟大的科学家达.芬奇就曾制造过一个类似的装置,但他能勇敢地承认:永动机是不可能实现的。起码直到现在还没有实现。   

         不管是什么人,违背了自然规律,就要像达.芬奇那样去面对它,正确地去认识它。达.芬奇已做出榜样,不愧大家风范。 二十年的时间,90多亿元的“学费”,计量收费试点企业“亏损严重”的现实和“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的局面,代价已经不能算小。   

         更重要的是造成理论、实践与法律的混乱,后患无穷,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如果是自己玩,无论玩多少年,花多少钱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要利用权力、权威甚至试图影响、动用法律,“强制”地方政府、供热企业、全国人民陪着玩,有点太任性,等到几千亿、上万亿的计量设备成为摆设时,恐怕是要有人承担历史责任的,不管现在打着什么旗号。   

         所以建议:应调整供热收费改革的思路,使其尽快走出误区。      

        在《供热收费改革新思路》(一)中,根据北方冬季采暖地区90%的城镇住宅目前仍按“面积+18℃”收费的现实,提出了采用按“面积+热舒适度”(2.0版)收费的思路,基本上可实现采暖舒适、公平、节能,适应热改当前的需要。为了适应供暖市场化、采暖用热商品化的需要,采暖收费办法还应该进一步升级。   

         一 供热采暖逐步做到按“容积+热舒适度”收费(3.0版)。   

       (一)供暖按面积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实用性。 否则也不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被长期广泛地应用,直到现在仍有“魅力”,如那些标榜是“计量收费”并且要替代、取消面积收费的办法,实质都是“面积”对收费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计量”反而是摆设。   

        长期以来,供暖有的是按建筑面积、有的是按使用面积收费。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都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与供热采暖有一定的联系,但原封不动的用于供热收费,理论与实践都存在瑕疵。   按面积收费是福利供热的产物,是粗放式管理的具体体现,虽然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有一些调整,但是不同建筑的层高、内净高的差别很大,导致同样面积的建筑容积及围护结构面积差别也很大,因此,同样面积的建筑实际耗热量因容积及围护结构面积的不同差别更大,对于福利供热收费可以忽略,对于商业供热不仅不能忽略,还要作为一个要素考虑。   

        有的地方对超高、超低建筑采暖收费虽然也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比如规定:用户房屋存在坡屋顶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间按二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2.1米以上则按面积收费等,不难看出,如果直接按“容积”收费则更科学、精细、简捷,更符合实际。   

        总的来看调整办法、规则不规范、不全面、不统一,由人为因素主导,方法粗放、繁琐、粗糙,导致收费与实际的能耗不对称。耗能排放数据与供热采暖实际差别很大,很难保证公平性、合理性。不符合采暖用热市场化、商品化的需要与供热采暖的客观实际。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是实现供暖市场化、商业化的障碍和法规缺欠,是必须解决的课题。更重要的是使耗能排放数据失真,不计入使用面积不收费的空间实际是耗能的,很多能耗因此成为“隐形”排放。   

         事实证明,供暖按“容积+热舒适度”收费比按“面积+热舒适度”收费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符合供热采暖的自然规律与客观实际,提高了供热采暖耗能、节能、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 按容积收费是保证交易公平的重要举措   

        1 采暖耗热主要表现在:一是蓄热和保温用热,也是实际的采暖用热,消耗量的多少主要与建筑容积、围护结构面积的大小及“比热容”有直接关系,同样条件下容积、围护结构面积越大耗热越多;二是围护结构的耗热,实际是热损,从公式Q=KF(tn-th)可以看出,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与围护结构的面积F的大小有直接关系,相同的条件下,围护结构面积越大,耗热越多。容积中包括了围护结构的面积,但是由于层高、内净高不同,面积与容积、围护结构的面积不是成正比例关系。所以,采暖按“容积”收费,才能真实地反映蓄热与热损的实际,即采暖用热的实际。   

        需要指出的是,按容积收费,无需考虑户间传热和楼板双向散热(地面辐射采暖),因为二者可以起到“自发地”调节、平衡用户间温度的作用,且不改变建筑用热总负荷。从而也说明在正常采暖状态下,用户自主调温是不能节能的。   

        2 采暖耗热量、温度都与三维空间相关,按“容积”收费是还原事物的原貌与本质,比“面积+调整”能更“真实、科学、精细”地反映出居民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不同建筑的耗能排放实际,是保证交易公平的重要举措。使收费有了更科学地的规矩作依据,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收费的影响,为把按人为制定的法规收费变为按科学、规范的公式收费奠定了基础,为供暖市场化、商品化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公开透明,堵塞了容易产生腐败的漏洞,有效地保证国家、供热企业、热用户各方利益。   

       3 相同的使用面积,外墙越厚保温效果越好,但是建筑面积也越大。无论是建造还是采暖,建筑面积越大,花钱越多,按容积收采暖费则显得更为合理、公平。   

       4 粗放式的按“面积+18℃”收费虽然能够满足福利供热的需要;按“面积+ 热舒适度”收费虽然能解决温度的公平和部分节能问题,但是要满足供暖市场化、商业化的需要还应有更高的要求,使企业达到现代企业的需要,按“容积+热舒适度”收费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5 按容积收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不言而喻的,只不过建筑构造是复杂的,导致建筑容积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应制定一个适用于采暖收费的《供热采暖建筑容积计算规范》,把建筑容积作为供热采暖的经济技术指标,以保证采暖按“容积+热舒适度”收费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 按容积收费对企业、用户的影响   

        按容积收费,人们理所当然地要关注对采暖费有什么影响。   

      (一)对居民住宅的影响  

    因普通住宅楼设计建筑层高、内净高差别不大,按容积收费对采暖费总额基本没有影响。对跃层、别墅类等住宅的采暖费用有一定影响。但收费方法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用户都是合理的、公平的。

  (二) 对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建筑)的影响   

       这类建筑的层高、内净高差别比较大,按容积收费能更好地调整这类建筑之间收费的公平,同时也调整这类建筑与居民住宅等其它建筑的之间的收费公平,保证了对所有建筑采暖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         (三) 对供热企业的影响 毋庸置疑收费越科学、越合理,对企业越有利,能减少企业不合理热损失,尤其是杜绝由规则制造的用户“假节能”企业却实际“真耗能、真排放”的现象发生,使采暖能耗的数据更真实可靠、符合实际,节能减排数据才能更真实可靠。可以增加企业的合理收入,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也就是保证了国家和所有用户的利益。  

      三 调整供热收费改革思路,走出热改误区。   

        长期的福利供暖,导致适用于采暖的收费、计量、节能观、公平观等的基础理论欠缺乃至是空白,却又被忽略甚至是漠视,重要的是利益作祟。实践中直接套用、效仿水、电等的使用方法、节能方法与原理、公平观及技术路线、政策法规、理论依据。使供热收费改革陷入误区。   

        根据《节能法》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设计的户用热量表法,及与其对应的二部制收费,目的是要“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但是,实际运作起来,不仅计量的“用热量”决定不了收费,就连“面积、计量”两个参数也决定不了收费,还要再进行各种繁杂的模糊的修正调整才能决定收费。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追求“准确”地计量加以模糊的修正调整,形成悖论,失去了计量的意义和作用,计量成为摆设。(搜索:戚仁广: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通断时间面积法”,表面上看是由面积、通断时间两个量决定的。原理是“设定的温度”决定“通断时间”,但是,温度不是“设定”出来的,本质上是由“热量”决定的。“设定的温度”决定了通断时间,通断时间决定了耗热量,耗热量又决定了温度,同样是一个悖论。  

      由悖论主导的热改,必然遭遇“尴尬”。   

         理论上,采暖用热只有在建筑内围护结构绝热;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相同且是常量,不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房子的“比热容”相同也是常量;分户计量才能保证准确、可靠,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才能保证准确、可靠、公平。这样的条件是永远达不到的。   

        理论与实践足以证明采暖“分户计量,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思路不符合采暖自然规律和客观实际。   

         热力学问题看似很简单,实际是很专业、很复杂甚至有点深奥,普通热用户、企业、媒体被误导在情理之中。但是有规则制定权的政府部门、专家也被“误导”,事情就有些麻烦,尤其是再由他们来误导公众、误导企业、误导媒体甚至误导法律,后果将不堪设想。是否是利益驱使不得而知。毕竟在中国“一户一表”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巨大蛋糕,随便切一小块就是90多亿。   

        历史上,掉进热力学“陷阱”的人大有人在,也不乏名人、教授、科学家,永动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这恐怕也是热力学的魅力所在。伟大的科学家达.芬奇就曾制造过一个类似的装置,但他能勇敢地承认:永动机是不可能实现的。   

          不管是什么人,违背了自然规律,就要像达.芬奇那样去面对它,正确地去认识它。达.芬奇已做出榜样,不愧大家风范。   

          二十年的时间,90多亿元的学费,计量收费试点企业“亏损严重”的现实,代价已经不能算小。   

         更重要的是造成理论与实践的混乱,后患无穷,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如果是自己玩,无论玩多少年,花多少钱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要利用权力、权威甚至试图影响、动用法律,“强制”地方政府、供热企业、全国人民陪着玩,有点太任性,等到几千亿的计量设备成为摆设时,恐怕是要有人承担历史责任的,不管现在打着什么旗号。   

         理论与二十年的实践已充分证明,控制采暖象控制电灯、自来水一样方便,在全国一刀切的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是行不通的。   

         采暖与电灯、自来水是两种不同的游戏,有着不同的游戏方法和规则。   

         应探讨科学、合理、公平、可行、可操作的采暖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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